江苏省常州市常州公证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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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证机关受理公证业务的条件
公证机关受理公证业务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、法人的公证申请,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。《公证程序规则》第十七条规定: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,公证处应予受理: (一)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; (二)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、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 议; (三)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; (四)申请公证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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